發布:2023-05-20 07:47:13 關注:12418次
事業單位招聘網2023年05月19日訊: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的需求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安徽工程大學人才招聘工作規程》規定,學校研究制定了《安徽工程大學2023年度人才招聘工作實施方案》,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綜合考核、擇優聘用;
(三)分類施策、分級實施。
二、招聘計劃及待遇(詳見附件)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具有愛國奉獻精神;
(二)熱愛高等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團結協作精神;
(三)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五)原則上博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職稱4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年齡50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應聘者根據所學專業,分別投遞“安徽工程大學應聘申請表”至相關學院郵箱(見附件)或人事科郵箱(rsk2871214@ahpu.edu.cn)。“應聘申請表”請從學校官網-人事處-下載專區-人才招聘欄下載。應聘申請表請重命名為“*大學--*專業--姓名”后以附件形式發送。
(二)資格審查
應聘崗位所在單位對照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進一步參加考核的應聘人員。
(三)資格驗證
應聘者參加考核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現場驗證(具體根據崗位要求提供):(1)身份證;(2)學歷學位證書;(3)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如英語等級證書、學生干部任職證明、黨員證明);(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5)論文檢索報告及其他支撐材料。
凡是出現材料不齊、提供虛假材料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四)綜合考核
由用人單位組成考核組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組評委不少于7人(其中相關專業專家不少于4人)。考核采取面試(含國境外遠程視頻)、試講(說課)、學術報告、筆試等多種形式,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師德師風、心理健康狀況和教學科研能力水平、綜合素質和勝任應聘崗位的能力等。評委實行實名制評分、投票,并由考核組長簽署考核意見。用人單位紀檢委員或特約監察員全程監督。
(五)體檢、考察(政審)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六)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學校決策會議研究后,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七)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關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紀檢電話:0553-2871201)。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校辦理正式入職手續,逾期將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由安徽工程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五)政策咨詢電話:0553-2871214
聯系人:沈老師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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