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平政辦發〔2018〕86號)規定,結合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空缺實際,經市有關部門同意,平湖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工崗位及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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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8名(其中文職輔警9名,勤務輔警59名)。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公安事業;
2.筆試
筆試滿分100分,筆試采取書面閉卷方式。筆試內容包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基本法律知識、時政文史和文字寫作等(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
心理素質測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心理素質測評與筆試的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面試
所有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少于3人的崗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
(五)體檢、考察
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到低1:1確定體檢對象(分數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不足招聘數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視力可矯正),有紋身視為不合格,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體檢合格列為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體檢不合格、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原則,從面試合格者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考察結束后,對考察合格擬聘用人員,在“平湖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予以聘用;對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此次招考完成后,如產生同類別職位空缺情況的,根據實際需要在面試合格但未入圍體檢人員中安排遞補。遞補流程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參考人員,參考前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考生須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或將試卷、答題紙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平湖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