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區余新鎮農業技術水利服務中心系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現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農業技術水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名。
二、選聘范圍
面向浙江省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三、崗位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工作勤奮,事業心、責任心強;團結同事,勤政廉潔;
2.具有2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其中在鄉鎮(街道)工作的必須滿5年,歷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5.身體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聘程序和辦法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而獲得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需如實、準確填寫《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下稱報名表,詳見附件),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連同《報名表》電子文檔,發送至報名郵箱:。
報名地點: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人民政府(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漁里路500號余新鎮人民政府704室),電話:0573-83166596。
2.資格審查:
(1)初審:對報名人員的年齡、身份、學歷等進行資格初審;
(2)資格復審:考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確定參加筆試參加人員名單。資格復審需提交以下材料:《報名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張貼照片時提供的同底照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凡提供的復印件均需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3)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選聘資格。
(二)考試
由余新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擬用合格分數線。按照筆試40%和面試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1:6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人數不足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考錄考察工作的辦法進行。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
(四)體檢
余新鎮人民政府根據考試、考察結果,按1:1比例研究確定擬選聘對象。并安排擬選聘對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五)公示
經體檢合格后,按規定在中國南湖門戶網站余新版塊上公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擬選聘人員有反映的,由余新鎮人民政府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意見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
應聘人員在體檢、考察、公示環節出現不合格的或自愿放棄的,按招聘崗位在面試合格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六)聘用
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安排遞補。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按本公告要求的時間通過網絡郵箱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南湖區余新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紀委參與監督。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公告未盡事宜,由南湖區余新鎮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招聘公告、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事宜在中國南湖門戶網站余新版塊發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咨詢電話:0573-83166596
監督電話:0573-82838225
余新鎮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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