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浙江法院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經有關部門同意,平湖市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法官從事庭前準備、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
二、招錄需求
職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性別 |
學歷 |
學位 |
專業要求 |
戶籍 |
聯系電話 |
是否確定遞補人選(一年內有效) |
司法雇員 |
6 |
不限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限平湖市 |
0573-85023880 |
是 |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三)年滿18周歲(2006年2月28日以前出生),本科學歷的年齡32周歲及以下(199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35周歲及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平湖市戶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的薪酬待遇,具體咨詢本院。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4年2月28日9:00—3月4日17:00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通過掃描指定二維碼,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人員本人所填信息即為資格初審依據,填寫材料應真實、完整、有效,如有不實或影響公平公正的,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3.資格初審:報考者可在2月28日至3月5日期間登陸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完善資料后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5日17:00。
(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3月14日9:00—3月15日17:00,考生通過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及面試
采取考試+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1.考試
考試分為崗位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考試分數的40%,專業技能測試占考試分數的60%。專業基礎知識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以法律知識為主;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準確率等,形式為聽打和看打,聽打與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亞偉速錄機、五筆、智能ABC、微軟、全拼、雙拼、鄭碼、搜狗或者其他。聽打速度為120字/分。
考試時間:3月16日,上午9:00—11:30專業基礎知識筆試;下午14:00開始專業技能測試,每場30分鐘。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將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依次遞補。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60分。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門戶網站公布。
(四)體檢、考察
總成績設合格分數線,合格分為60分。從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職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自理。
體檢結束后,將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從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五)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根據工作需要,在確定擬錄用人選之外,可根據總成績依次確定若干名遞補人選,遞補人數不超過本次招錄數。一年內若出現司法雇員減員情形,經體檢考察合格,遞補人選可直接予以錄用。招錄考試總成績有效期自考試總成績公示之日起算。
被錄用人員將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其他事項
(一)相關經歷計算至2024年2月28日,戶籍以2024年2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
(三)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開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四)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六)如有疑問,可咨詢本院,聯系電話0573-85023880。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七)本次公開招錄有關信息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門戶網站(http://phcourt.gov.cn/)公布,請考生留意。
(八)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平湖市人民法院司法監督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0573-8503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