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
采用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經資格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統一參加筆試。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足1:3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2.筆試。
主要測試綜合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3.面試。
筆試后,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動淘汰。面試時間、地點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面試前,將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4.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各崗位分別按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如筆試和面試成績都相同,采取加試的形式,確定最終入圍人員)。
入圍體檢人員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視作放棄或取消資格,在相應崗位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報考人員的體檢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的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報考人員的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進行。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5.聘用。
根據面試、體檢、考核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對象向社會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聘用審批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經批準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在職人員要及時與現工作單位溝通并辦妥有關手續,如因此影響聘用的,由本人負責。被聘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聘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