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區衛生人才隊伍結構,提高衛生人才隊伍素質,加快我區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經南湖區委編辦同意,區人力社保局備案,計劃開展2023年南湖區衛生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及緊缺崗位公開招聘工作。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23年南湖區衛生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及緊缺崗位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含報備員額事業編制)8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23年南湖區衛生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及緊缺崗位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報考崗位工作。
2.學習、工作綜合表現良好,工作期間無醫療事故發生,身體健康。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1982年8月18日之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職稱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7年8月18日之后出生)。
5.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要求,并于2023年8月18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境外留學人員于2023年8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崗位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留學人員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若以第二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學歷認定。招聘崗位所需專業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專業目錄設置及審查認定;大學本科專業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對于未列入目錄的專業,按專業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則把握。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具有專業技術資格(以發文時間或發證時間為準)、工作經歷、任職期時間的計算統一截止至2023年8月18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的范圍對象:
(1)南湖區衛生系統在編人員,具有事業編制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和現役軍人。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務處分且2023年8月18日未滿處分期限的。
(4)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
(5)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6)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報名地點:南湖區衛生健康局803室(湘溪路22號南湖區第二行政中心八樓)
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附件2)和公務關系回避報告表(附件3)(本人簽名)一式一份(黏貼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
(2)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報考需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兩面);
(4)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5)有其他資格要求的需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入圍考察前需提供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報名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試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確認參加考試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10倍的,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按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對象,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確認參加考試人數)不超過招聘計劃數10倍(含10倍)的,根據實際報名人數采取直接面試方式,總成績=面試成績。筆試、面試總分均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人員不列為體檢、考察對象。筆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
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放棄。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四)考察。考察由區衛健局組織,用人單位具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出現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