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報名材料
(1)《浙江省榮軍醫院(嘉興學院附屬第三醫院)招聘報名表》(附件1)掃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掃描件(正反兩面);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臨床藥師崗位培訓證書等證書原件的掃描件。
5.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招聘崗位所需專業要求參考教育行政部門專業目錄設置,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名稱與專業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單位根據所學專業方向審核確定。
報考人員經資格初審合格后方可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應對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錄用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二)考試
臨床藥師崗位采用直接面試的方式。藥師崗位報名確認人數超過招聘計劃人數5倍,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確認人數為招聘計劃人數5倍及以下,采用直接面試的方式。
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試方式為直接面試的,總成績=面試成績。
1.筆試: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或相關專業知識。
2.面試:面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以及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藥師崗位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人選。
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放棄。
(三)體檢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若總成績相等,則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方式另行公布,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有無違紀、違法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五)公示
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擬錄用人員有反映的,由醫院進行調查核實。
應聘人員在體檢、考察、公示環節出現不合格的或自愿放棄的,按招聘崗位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錄用
擬錄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嘉興新世紀人才派遣有限公司辦理錄用手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有工作經驗的擬錄用人員在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