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住建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浙政辦發[2020]46號)和《嘉興市政府法律顧問服務管理辦法》(嘉府法[2017]43號)《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法律事務顧問工作規則》(南政辦發[2018]78號)規定,結合南湖區住建局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南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法律顧問遴選聘任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被聘請人員學歷、履歷、專業特長、在業界的知名度、影響力以及個人的職業操守。
二、本次外聘法律顧問人數:1名。
三、本次法律顧問聘用費用標準為:20000元/年。
四、法律顧問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一般應當是共產黨員;
(二)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本人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近三年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三)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了解住建部門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規則;
(四)執業律師應當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辦理過具有較大影響的涉法事項,有良好的執業業績;
(五)熱心政府法律事務和社會公共事業,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的時間和精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六)具有政府法律工作或住建部門法律服務經歷者,優先考慮。
五、法律顧問工作職責范圍
(一)參與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相關法律風險、社會穩定問題的研究、論證和評估;
(二)參與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研究、論證和審查工作;
(三)參與重大經濟項目、重大招商引資的談判,協助起草、審查、修改有關合同(協議)等重要法律文書;
(四)為處置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五)參與重大行政執法、征收等活動,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見;
(六)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和調解等法律事務的處理,為相關案件提供法律服務;
(七)協助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培訓;
(八)辦理其他需要法律顧問參與的其他涉法事務。
六、遴選程序與方式
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律師可以自愿報名,報名采取郵寄、網絡2種方式,報名者請如實填寫《南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律顧問報名表》(需本人所在律師事務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將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律師執業證書、研究成果、獲得榮譽情況等資料的復印件郵寄至南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郵寄地址:嘉興市南湖區凌公塘路1733號,收件人:李英,聯系電話:82163221),也可以將以上材料的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日期2022年3月3日,郵寄件簽收時間須在截止日期前。無論是否聘任,所交資料不再退還。
報名截止后,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應聘人員的學歷、履歷、執業期限、專業特長以及在政府行政專業領域的執業經驗等因素,形成擬聘任法律顧問名單,并在南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問題需要反映的請聯系南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規科,聯系電話:82163221。
公示期滿,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任法律顧問名單經南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審核批準后,與聘任法律顧問簽訂聘任合同,聘期3年。
七、其他事項
1.如經公示后發現不宜聘任的,由南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采用定向邀請形式確定擬聘任人員,并報局黨組批準后聘任。
2.本次公開遴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為保證遴選工作的公平公正,報名者不得弄虛作假;違反本公告有關要求和其他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嘉興市南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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