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磐安縣司法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駕駛員1名。用工性質為編外用工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考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
2.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無刑事處罰、民事糾紛、失信記錄或者涉嫌違法犯罪等;
3.年齡在35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1984年11月1日-1969年10月31日之間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男性,磐安戶籍,持c1類以上駕證滿10年。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3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報名地點:磐安縣司法局政治處。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聯系人:陳圣楠;聯系電話:0579-84508670)。
資格初審:查驗由報考者本人提供的報名表、身份證、戶口簿或經常居住地證明、學歷證書、駕駛證(以上均須提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已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必須持有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二)考試
1、時間:另行通知
2、地點:另行通知
3、內容:技能測評。
(三)體檢、考察
1、體檢:按技能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然后按招聘計劃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實行一次性體檢,體檢標準和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2、考察:經體檢合格的人選由本局進行政審。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錄用:經體檢、考察,集體討論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予以錄用。
四、待遇、管理
實行合同制管理,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待遇標準參照本局同類臨聘人員相關政策執行。
五、其他有關事項
1、對報名人員所持證件、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凡應聘人員有偽造、假冒各種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與聘用資格。
2、已與縣內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了就業協議或聘用(勞動)合同,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不能提供解約或解聘證明書的,不予錄用;事后發現有上述情況的,解除聘用合同。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3、本公告由磐安縣司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