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嘉興南湖區紀委區監委選調公務員4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區紀委區監委決定面向全區公開選調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數量
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含派駐紀檢監察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4名。
二、選調范圍
面向全區在職在編公務員或參照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選調人選應當具備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好的品行作風和較強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非領導職務工作人員,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
2.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中共黨員;
4.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1.本人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有違紀違法情況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適宜選調的。
四、選調程序
1.推薦人選。推薦分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兩種方式,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前需征得人選(本人)所在單位同意。
2.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區紀委區監委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人選。
3.考試。考試由區紀委區監委組織實施。選調崗位報考人數在25人及以上的,進行筆試,筆試分為行測和申論兩項,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有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選調崗位報考人數不到25人的,直接進入面試。筆試、面試總分均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4.考察。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按照選調名額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面試合格人數不達到1:2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有關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由區紀委區監委組織進行。考察階段,本人需提供近兩年的體檢報告。
5.討論決定。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情況提交區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6.公示調動。對擬選調人選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辦理轉任手續。
五、報名方式
(一)截止時間:2019年8月30日;
(二)地點:區紀委區監委干部室(1614辦公室。聯系電話:82838043;傳真:82838039)。
(三)報名材料:
1.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的《區紀委區監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
2.學歷證書;
3.干部任免審批表。
(四)注意事項:
1.被推薦人和自薦人選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詳細,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將取消資格;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紀委區監委干部室負責解釋。
中共南湖區紀委
南湖區監委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