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善縣衛生健康系統赴高校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縣委編辦《關于同意縣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202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的函》(善編辦函〔2023〕9號),以及《2024年度嘉善縣衛生健康系統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方案》(善衛〔2023〕134號)內容,現就2023年12月2日嘉善縣衛生健康系統赴浙江中醫藥大學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時間及地點
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成立招聘工作組赴高校進行現場招聘。應聘日上午報名,下午進行考試。
具體報名時間和地點安排如下:
浙江中醫藥大學: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9:00-11:30
地點: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文校區田徑場(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97名,計劃需求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
2.熱愛衛生健康事業,為民服務意識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3.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醫學類應屆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學位、生源等要求(生源地是指經高考錄取時戶口所在地)以及其他條件。
4.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有學位的提供學位證書)。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備報考資格:
(1)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2)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
(3)“招聘與招錄”并軌的2024年畢業的嘉善縣基層衛生定向培養生不得報考其他非定向培養崗位。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資格審查)
1.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同一考點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1個崗位進行報名,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
3.除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崗位不設置最低報考比例外,同一崗位通過審核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招聘計劃數3名及以上的崗位不得低于2倍。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數,并告知報名人員。
4.報名材料
(1)2024年嘉善縣赴高校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1份(附件2),本人簡歷1份。
(2)需提供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學校蓋章核發的成績單和學籍證明原件、復印件(學籍證明可從學信網上直接下載打印)等學習經歷證明,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2張(1張貼于報名表上、另1張背后寫上姓名)。
(二)考試
1.一般以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2.如遇經資格審查后符合報考條件的報名人數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15倍及以上的情形,則相應增加筆試環節。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筆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總成績合格分均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三)體檢和考察
1.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并在嘉善縣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版塊公示7個工作日。
2.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行承擔。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體檢合格后,需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3.參照公務員考錄考察工作的辦法進行考察,主要對入圍考察人員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1.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在嘉善縣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版塊公示7個工作日。按照不同招聘對象、批次或站點,可分批或集中公示。進入公示階段不再遞補。
2.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如遇在接報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辦理調檔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4.凡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嘉善縣第一人民醫院、嘉善縣中醫醫院、嘉善縣第二人民醫院、嘉善縣婦幼保健院、嘉善縣第三人民醫院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員列入報備員額。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報備員額總量內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聘用的工作人員,適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
5.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文件的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基層衛生定向培養人員按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后,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