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轉發〈嘉興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平委辦[2008]21號)規定,經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將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在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78名,其中平湖市各醫療衛生單位招聘53名,嘉興港區醫院招聘12名,部分市級醫院統招護理9名,部分基層醫療機構統招護理4名。(具體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
3.年齡18至35周歲(1987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帶★的緊缺型崗位及護理崗位具有相應衛生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82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間出生);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1982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間出生)。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崗位要求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應當與崗位相匹配。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須在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才能報考;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已與平湖市衛生健康系統各醫療衛生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23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得報考。
8.崗位要求戶籍地限制的,以2023年7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崗位要求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的,須在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才能報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次招聘的范圍對象:
⑴現役軍人和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
⑵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⑶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且2023年7月11日未滿處分期限的。
⑷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
⑸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⑹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形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原則上由本人到現場報名,本人到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報名。代報人提供報考人員報考崗位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同時提供代報人員登記表。
報名時間:2023年7月11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報名地點:平湖市中醫院(新華南路1800號)行政樓4樓報告廳。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戶籍要求的崗位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學歷為研究生的,必須提供相應學位證書);
(4)《2023年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在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提倡打印),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2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其中帶“★”的緊缺型崗位,不設開考比例。
2.領取準考證。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
領取時間:2023年7月24日-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領取地點:市衛生健康局底樓人事科102、103辦公室(平湖市當湖街道當湖西路500號)。
3.考試。本次招聘采取筆試形式。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內容為基礎醫學知識及相關專業基本知識。筆試均為客觀題,以答題卡填涂形式作答。應考人員在參加筆試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黑色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和卷筆刀。
筆試成績按筆試科目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同一筆試科目實際參加考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保留小數點后2位;同一筆試科目實際參加考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少于3人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根據招聘崗位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列入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筆試成績相等造成擬入圍體檢對象人數超過招聘計劃人數時,則對末位成績相等的人員另行組織加試,確定入圍體檢對象。
4.體檢。體檢按人社部、原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統招護理崗位在體檢結束后由市衛生健康局統一分配,入圍人員如不服從分配的視作放棄本次入圍資格。放棄入圍資格的,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遞補)。
5.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察。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遞補)。
6.公示。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衛生健康局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前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遞補)。擬聘用名單公示后,將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7.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在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列入在編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年限。
四、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平湖市衛生健康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2.報考人員須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3.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4.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安排任何培訓班。任何兜售與本次招聘有關資料、信息的行為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請應聘人員務必不要輕信。
5.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將在“中國平湖網”、“平湖人才信息網”上公布。請應聘者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咨詢電話:0573—85023587,89170770
監督電話:0573—85061235
平湖市衛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2023年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表.xlsx
附件2:2023年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在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代報人員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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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鏈接:
http://www.pinghu.gov.cn/art/2023/6/29/art_1229397291_513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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