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現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 150 名,報 備員額教師 3 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 下: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網上預報名。
預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下午 5﹕ 00。
2.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
現場報名時間:2025 年 4 月 12 日(周六) 上午 9 ∶00 至下 午 2 ∶30。
現場報名地點:海寧市硤石小學(浙江省海寧市硤石街道塘 南東路 736 號)。
二、考試時間和地點
1.技能測試時間:2025 年 4 月 13 日(周日) 上午 8 ∶30 開 始體育、美術崗位技能測試。美術技能測試特長展示項需自備工 具材料。具體時間和地點現場報名后通知。
2.筆試時間:2025 年 4 月 19 日(周六) 一天。具體時間和 地點現場報名后通知。
三、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詳見《海寧市教育系統 2025 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 師計劃》 (附件 1, 以下簡稱《計劃》)。
四、招聘對象范圍
1.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2.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要求研究生階段或本科生階段其中 一個學段為教育學類或師范類。
3.普通高校 2025 年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并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
(1)列入國家原985 工程211 工程大學畢業生,世 界一流建設大學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大學的一流學科 專業畢業生。
(2)6 所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畢業生。
五、招聘條件和要求
1.遵紀守法, 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寧教育事業。
2.本次招聘每位應聘人員只可報考一個崗位。
3.戶籍要求:
(1)符合招聘對象范圍第 1 點、第 2 點的考生要求為 浙江省生源或戶籍(戶籍以 2025 年 4 月 12 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截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戶籍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生源地 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
(2)符合招聘對象范圍第 3 點的考生,戶籍不限。
(3)面向浙江省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 畢業生崗位要求為海寧市戶籍。
4.年齡要求:18~30 周歲 (1994 年 4 月 12 日至 2007 年 4 月 12 日期間出生)。
5.教師資格要求: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語文教師崗 位的,須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證書(2025 年應屆畢業生, 報名時無需提供, 往屆生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6.學歷要求: 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7.崗位所需專業要求:《海寧市教育系統 2025 年第二批公 開招聘教師計劃》(詳見附件 1)。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具體條 件詳見招聘計劃其他要求欄。
上述人員,如被聘用須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辦理報到手續 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教師資格 證書和語文教師崗位需要的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證書,符合 招聘對象范圍第 1 點、第 2 點的考生在辦理報到手續時須一 并提供;符合招聘對象范圍第 3 點的考生如尚未取得,須在 聘用一年內(即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提供,否則予以解聘。
8.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已經參加過海寧市教育系統 2024 年 11 月、12 月赴高 校招聘新教師并簽約、2024 年浙江省海寧市英才聚潮城引 進高層次人才完成擬聘用公示人員、海寧市教育系統所屬事業單 位 2025 年 3 月赴陜西師范大學公開招聘教師已入圍體檢的考生。
(2)截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普通高校就讀的非 2025 年 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 2025 年應屆畢 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浙 人社發〔2014〕15 號),在近 2 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
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 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4)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 11 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5)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 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六、招聘程序和聘用辦法
1.報名初審。
預 報 名 : 應 聘 人 員 在 4 月 12 日 現 場 報 名 前 登 錄 https://zp.zjhnedu.cn/ ,在考生在線報名欄目填寫基本 信息。
現場報名:憑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報名進行資格初審 (請提前準備好復印件,報名現場不提供復印服務)。網上預報 名人員也須憑下列材料現場報名,進行確認。報名信息以現場報 名確認信息為準。
(1)《海寧市教師招聘報名表》(見附件 2)一份(正反 面打印在 A4 紙上);(2)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 (3)畢業證 書、學位證書(國內普通高校 2025 年應屆畢業生憑學校就業推 薦表或就業協議書報考;留學回國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生應 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材 料截止時間為 2025 年 4 月 12 日);(4)教師資格證(2025 年 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名時無需提供,符合招聘對象范圍第 1 點、 第 2 點的考生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提供;符合招聘對象范圍第
3 點的考生在聘用一年內(即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提供);(5) 戶口簿或戶籍證明;(6)師范類專業畢業生證明(見附件 3) (往屆生如無法提供附件 3 證明的,可提供其他能證明本人學習 經歷為師范類的材料)。 (7)委培生(定向培養)須出具委托 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復審。
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持初審所有資料到復審處進行復審, 復審合格后領取《準考證領取通知書》。當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 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 1 ∶3 時,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 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計劃數大于等于 3 人的崗位,當招聘計劃 數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 1 ∶2 時,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 崗位本次招聘。
面向浙江省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畢業 生崗位不受招聘計劃數與報名合格人數比例限制。
報考人員在報考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對偽 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 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考試、考核。
體育、美術崗位的考試、考核項目采用技能測試、筆試和面 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他崗位的考試、考核項目采用筆試和面
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技能測試:滿分 100 分。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 低分按 1 ∶6 比例確定筆試對象,如技能測試合格人數不足 1 ∶6
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筆試對象。技能測試合格分為 60 分,成 績低于 60 分的不得進入筆試環節。
(2)筆試:滿分為 100 分。內容為: 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 教學理論兩科,滿分均為 100 分。按學科專業知識成績*70%+教育 教學理論成績*30%計算筆試成績。
體育、美術崗位根據技能測試與筆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 按 1 ∶3 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他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 分按 1 ∶3 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 1 ∶3 的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 確定面試對象。
(3)面試:幼兒教師崗位面試內容為試講+提問+藝術特 長展示,總分為 100 分,其中試講+提問為 75 分,藝術 特長展示為 25 分。其他崗位面試內容為試講+提問,試 講+提問滿分為 100 分。面試成績低于 60 分的不得進入體檢、 考察環節。
體育、美術崗位按技能測試成績 30%+筆試成績 30%+面試成 績 40%計算綜合成績。其他崗位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 算綜合成績。如出現綜合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如面試成績再相等,再組織第二輪面試考核,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4.體檢、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 1 ∶ 1 比例確定體 檢、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 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進行考察。考察工作
參考公務員考錄考察的辦法執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 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 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公示、聘用。
按照分數優先、尊重志愿的原則,確定擬聘用人員及擬 聘用單位,并在海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市 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錄用欄目、海寧市人才網公示 5 個工作 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 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 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 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 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在簽訂聘用協議后 相應崗位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 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師在聘用學校最低服務年限為 5 年。
新聘用的面向浙江省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 試點畢業生的教師在聘用學校最低服務年限為 6 年。
七、其他事項
1.普通高校 2025 年應屆浙江省外高校考生如參加現場面 試,可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標準為 800 元。
2.招聘過程信息均在海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 開平臺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錄用欄目公布,屆時考生可網上查詢。
3.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 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5 號)執行。
4. 咨 詢 電 話 : 0573-87297325 , 0573-87226129 , 0573-87229920。
監督電話:0573-87287039。
5.本公告未盡事宜, 由市教育局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海 寧 市 人 民 政 府 門 戶 網 站 政 府 信 息 公 開 平 臺 :
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229494953/index.html
按信息類別瀏覽: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人事信息-招考錄用。 海寧市人才網:http://www.hnrcrs.com
附件:
海 寧 市 教 育 局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