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80號),結合我縣教師培養需求,2023年我縣擬定向培養教師4名。現將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具有海鹽縣戶籍(以高考報名時戶籍為準),2023年報名參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有志從事教育事業,身體健康,高考成績須達到我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的考生。
二、培養院校、招生(招聘)計劃、選考科目要求
2023年海鹽縣教師定向培養委托杭州師范大學承擔,招生數量4名:
1.小學全科教師2名,小學教育師范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不限。
2.高中雙學科復合型教師2名,高中物理學(復合教育技術學)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物理必選。
三、招生(招聘)流程
(一)填報志愿
報考學生必須在浙江省參加高考,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進行,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6月29日-30日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進行高考志愿填報,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二)錄取
1.劃取上線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將相應名單抄告至海鹽縣教育局。
2.面試和體檢。海鹽縣教育局根據相關高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面試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或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3.確定擬錄取對象。高校在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范圍內,根據招生計劃數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原則,確定擬錄取定向培養考生,并由縣教育局在“海鹽教育”微信公眾號和“海鹽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海鹽縣教育局商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考生和培養高校三方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5.缺額補錄。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面試和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依次遞補。
6.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在已與海鹽縣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進行投檔,由相關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并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海鹽縣教育局、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經高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每人4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上述補助資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1.本次定向培養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政策。
2.定向師范生入學前需與海鹽縣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3.定向培養生在校期間不具有事業人員身份,其一切行為由其本人承擔責任。學生畢業時需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按期畢業后,經考核、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程序)、考察等環節,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入編手續,納入海鹽縣事業編制教師統一管理,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并由海鹽縣教育局確定具體任教學校。畢業聘用后在海鹽縣教育系統所屬學校服務不少于6年,服務期內由海鹽縣根據實際情況逐年返還學生就讀期間所繳學費及相關費用。錄取人員如未能達到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所明確的相關要求的,則退出定向培養計劃,畢業后自主擇業。培養生若畢業后不回海鹽縣教育系統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
4.其他未盡事項,由海鹽縣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
縣教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86027037 86022465
海鹽縣教育局
中共海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海鹽縣財政局
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原標題:海鹽縣2023年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招生(招聘)公告
原文鏈接:http://www.haiyan.gov.cn/art/2023/6/16/art_1512827_59419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