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6名,其中:勤務輔警79名、文職輔警27名。具體招聘職位等要求詳見附表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參照最新公布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0%的標準確定,實行崗位差異化、層級化管理和績效考核的薪酬制度,并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
各崗位年均收入(不含單位繳納“五險一金”)參考如下:巡邏處突和技術技能崗位約為9.5萬元、交通管理崗位約為9萬元、接警查詢和監管看管崗位約為8.65萬元、窗口服務崗位約為7.8萬元、文書助理崗位約7.15萬元。今后每年薪酬待遇實行動態調整。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6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公安事業;
4.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職崗位要求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資質或技能;
5.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資格條件放寬情形
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下列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放寬至高中: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2.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報考巡邏處突崗位(僅文化程度放寬至高中);
3. 持有a1駕駛證(僅限報考巡邏處突崗位4);
4.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和咨詢電話:
(1)嘉興市南湖區雙園路102號特警支隊101辦公室;報名咨詢電話:0573-82617227。
(2) 嘉興市南湖區中山東路1156號交警支隊211辦公室;報名咨詢電話:0573-89977252。
(3)嘉興市南湖區花園路1106號高速交警支隊;報名咨詢電話:0573-89973010。
考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在上述地點就近報名。
3.報名要求:請提前下載并填寫《嘉興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表2),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現場報名當日請攜帶紙質報名表(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人員索引頁及本人單頁);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4.資格初審:對照招聘職位所要求的資格和條件,逐個對考生信息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進入體能測試環節。如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不足1:3(招聘計劃3人以上崗位,為1:2)比例的崗位,視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通知考生。
(二)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體能測評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標準執行,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體能測試當日。
2.巡邏處突崗位測試科目為100米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俯臥撐(女子1分鐘仰臥起坐)、立定跳遠,四項體能測試成績折合成100分計入總成績。崗位1合格成績為240分,占綜合成績的50%;崗位2、3、4合格成績為180分,占綜合成績的20%,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下一測試環節。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表3。
3.交通管理、監管看管和文職崗位測試科目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成績評定采用達標制,任意一項不達標的視為不合格,即被淘汰。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表4。
(三)筆試(或技能測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時政文史和文字寫作等(不指定參考資料或考試大綱),滿分為100分。其中:巡邏處突崗位1,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20%;交通管理、監管看管和文職崗位,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巡邏處突崗位2、3和4進行技能測試,測試內容分別為安檢搜爆、視頻分析操作和大客車道路駕駛,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四)面試
面試對象綜合體能、筆試(或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按照1:3確定,其中招聘計劃3人以上崗位,按1:2確定,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重點考察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儀表形象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其中:巡邏處突崗位,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其它崗位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五)體檢、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出現分數并列時,以面試成績排名。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的規定執行,除巡邏處突崗位1和2外,其它崗位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察結論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嘉興市公安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經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指定勞務派遣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含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招聘對象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出現體檢、考察及培訓不合格或放棄的,則從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依次排序確定遞補人選。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招聘期間,請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查閱有關信息。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聯系不暢通或未及時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考生參加考試,必須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和相關
安排,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考生應按要求參加考試,服從考務安排。如發現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或不服從考務安排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興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