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公安局2023年11月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關于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要求,經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定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1名,具體崗位和招聘人數等見附件1職位表。
二、薪酬待遇
通過考試聘用的人員按規定統一繳納“五險一金”,年人均約為7.2-8.6萬元(不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海寧市戶籍(以2023年11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三)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7年11月15日至2005年11月1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學歷要求為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
2.部隊優秀退役士兵;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
4.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17時。
2.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在報名期間登錄“浙里辦”app搜索“潮城e警”進入“在線報名入口”直接填寫個人信息、上傳報名材料,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還需上傳相關證件或證書等材料。報名咨詢電話:0573-87631634,咨詢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資格審查:報名受理后,工作人員將對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方可獲得進行下一環節資格。
(二)體能測試
測試內容為三項: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評分標準詳見附件2,合格總分120分,其中單項成績不得低于35分;縱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環節。
1.報考輔警崗位的體能合格即可,不計入總成績,報名人員一年內報考過海寧市公安局輔警崗位并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可不再參加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筆試命題和閱卷委托第三方實施。
報考輔警崗位的筆試成績占比50%計入總成績。
(四)面試
報考輔警崗位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儀表形象等。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報考輔警崗位的面試成績占比50%計入總成績。
(五)體檢
報考輔警崗位的以筆試50%、面試50%計算總成績。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出現總成績并列時,則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出現人員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若崗位空缺,則從所有未進入體檢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自愿調劑補錄,如出現分數并列,則以加試的形式確定排名。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經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兩年,試用期為2個月。面試合格但未錄用人員,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0.5的比例(四舍五入)列為海寧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后備人選,在警務輔助人員編制核定數空缺時,經體檢、考察、公示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備有效期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至2024年11月15日)。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錄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報考人員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據或參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海寧市公安局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