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10日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將初審結果通知本人。
報名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資格復審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由嘉興市農科院組織實施,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面試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由招聘單位統一安排現場資格條件復審,復審不通過的不能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以及分析解決問題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三)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察,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五)公示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嘉興市農科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
(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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