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警之名,
并肩作戰!
一腔熱血奉獻青春,
一身正氣鑄造輝煌!
公安協輔警是目前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維護社會安寧和治安穩定的一支重要輔助力量,在協助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穩定、服務群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人生可以平凡 ,
但,拒絕平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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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公安局公開招聘
巡邏處突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巡邏處突警務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招聘勤務輔警類巡邏處突崗位人員29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3名、a1照駕駛員2名(男性)]。
二、薪酬待遇
通過考試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0%的標準執行,按規定統一繳納“五險一金”,薪酬年人均約為7.5萬元至8.2萬元(不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動態調整。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
(三)身體健康,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 (1983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女性巡邏處突崗位應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18周歲至40周歲(1978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
1.部隊優秀退役士兵(男性);
2.持有駕駛a1證人員(男性);
3.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4.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嘉興市南湖區雙園路102號特警支隊106辦公室;
3、報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兩寸免冠照片兩張,填寫《嘉興市公安局招錄巡邏處突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需攜帶相關證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咨詢電話:0573-83837210。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成績(折合成100分)占比為50%。測試內容為100米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俯臥撐(女子1分鐘仰臥起坐)、立定跳遠四項;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表,合格分數線為240分;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面試環節。
(三)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20%。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
(四)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比為30%。在體能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將體能測試成績÷4×50%+筆試成績×20%得出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采用面談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識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身高等。
(五)體檢
按照體能測試成績÷4×5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1: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特警職位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六)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體能測試成績÷4×5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合格人員由嘉興市公安局委托勞務派遣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嘉興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4日
巡邏處突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