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浙江法院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同意,海鹽縣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法官從事庭前準備、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
二、招錄人數
公開招錄司法雇員5名。
職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性別 | 學歷 | 學位 | 專業要求 | 戶籍 | 聯系電話 | 是否確定遞補人選(一年內有效) | 備注 |
司法雇員(1) | 2 | 男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浙江海鹽 | 0573-860260620573-86029723 | 是 | 派駐執行局參與強制執行、執勤等工作,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優先。 |
司法雇員(2) | 2 | 女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浙江海鹽 | 是 | 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優先。 | |
司法雇員(3) | 1 | 不限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浙江海鹽 | 是 | 派駐執行局參與強制執行、執勤等工作,適合男性。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優先。 |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在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優先;
(三)年滿18周歲(2005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大專學歷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9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本科學歷年齡不得超過32周歲(1990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得超過35周歲(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四)戶籍要求為海鹽縣戶籍(含海鹽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招錄法院需要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的薪酬待遇,具體咨詢0573-86026062,0573-86029723。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7日16:00。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通過掃描指定二維碼,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維碼(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報名人員本人所填信息即為資格初審依據,填寫材料應真實、完整、有效,如有不實或影響公正的,取消報考、錄用資格。
3.資格初審:報考者可在10月16日—10月17日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初審的,可在完善資料后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截止時間為10月17日17時。
(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10月19日9:00-10月20日17:00,考生通過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及面試
采取考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1.考試
(1)考試分為崗位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基礎知識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綜合知識;專業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準確率等,形式為聽打和看打,聽打與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亞偉速錄機、五筆、智能abc、微軟、全拼、雙拼、鄭碼、搜狗或其他。聽打速度為120字/分。
專業基礎知識筆試、專業技能測試滿分均為100分,分別占比40%、60%。
(2)考試時間:10月21日,上午9:00-11:00專業基礎知識筆試;下午2:30開始專業技能測試,每場30分鐘。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
2.資格復審
面試進行前,由海鹽法院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依次遞補。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面試由海鹽法院安排組織,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有關安排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海鹽縣人民法院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四)體檢、考察
根據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海鹽法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五)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海鹽法院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由海鹽法院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六)補錄
擬錄用對象全部錄用完畢后,根據招錄單位實際情況,可以從招錄考試總成績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內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補錄。招錄考試總成績有效期自考試總成績公示之日起算。
(七)簽訂合同
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確定。
六、其他事項
(一)相關經歷計算至2023年10月16日,戶籍以2023年10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2倍的,報上級法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開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錄職位取消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
(四)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六)如有疑問,可咨詢海鹽法院,聯系電話0573-86026062,0573-86029723。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海鹽縣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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