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嘉興市南湖區社會福利保障指導中心面向全市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嘉興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二、選聘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
(二)品行端正,實績突出,具有較強的事業責任心,除試用期當年度考核不定檔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檔次;
(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需專業要求不限。
(四)年齡要求在30周歲及以下(1993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選聘崗位所涉及的具有學歷、工作經歷取得(計算)時間截止至2024年12月3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聘: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通過招生選聘并軌方式為基層事業單位定向培養的人員,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鄉鎮(街道)工作不滿5年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務處分且未滿處分期限的;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程序
選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本次公開選聘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應聘人員于規定時間將報名登記表及相關材料掃描件電子稿發送至報名郵箱(747553873@qq.com),文件名為“姓名+所在單位”。報名材料壓縮后發送郵箱,文件內容編排順序為①《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表電子文檔及掃描件(黏貼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②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③本人近2年來工作總結(電子文檔);④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榮譽證書等電子掃描件。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7日內,對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經審核合格的,準予報考。資格審查結果將通過郵箱方式反饋。考試前進行資格復審,需提交《報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本次公開選聘設置開考比例,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低于選聘計劃人數3倍的,取消選聘計劃。
(三)考試
由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有效報名人數達20人及以上的,進行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選聘計劃數1︰5進行面試,不到比例,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進入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綜合成績由筆試(40%)+面試(60%)組成。
2.有效報名人數不足20人的,免于筆試,直接進行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綜合成績即為面試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可提供近一年內的體檢報告。提供不了近一年體檢報告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及崗位匹配度、回避等情況。對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南湖區民政局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選聘對象。
(五)公示
確定擬選聘對象后在中共南湖區委南湖區政府網站(www.nanhu.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環節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由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研究決定是否遞補。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選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聘全過程,報名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聘用資格。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監督電話:0573-83835722。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73-83835728。
附件: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