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會面防控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經研究,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5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公安輔警薪酬待遇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統一繳納“五險一金”。聘用人員采用勞務派遣方式,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試用期2個月。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
2.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2002年3月16日至1985年3月16日出生),身心健康;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須在2020年3月16日前取得)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4.巡邏處突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嘉興市戶籍;
6.持有船員適任證書(駕駛)和駕駛e證人員優先。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0年03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專或高中及以上學歷:
1.部隊優秀退役士兵;
2.持有駕駛a1證人員;
3.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4.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自2020年3月16起至2020年3月31日,網絡報名填寫《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與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電子稿(彩色清晰照片)一并發送至52045868@qq.com,并于體能測試當天攜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截止時間3月31日17:00。
報名咨詢電話:0573-83673682。接待時間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1.普通崗位測試成績采用合格制。體能測試科目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縱跳摸高(女子一分鐘仰臥起坐)。
2.巡邏處突崗位體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體能測試科目(男子)為:100米跑、1000米跑、俯臥撐、立定跳遠。
體能測試項目每項100分,合格分數線分別為180分(普通崗位)、240分(巡邏處突崗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面試環節。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件3。
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
根據體能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4的比例確定筆試對象。若人數未達比例標準的,全員進入筆試。筆試滿分100分,筆試采取書面閉卷考試方式。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
1.普通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巡邏處突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
(四)面試
普通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巡邏處突崗位根據筆試成績20%和體能測試成績50%的總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人數未達比例標準的,全員進入面試。面試采用面談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身體條件等,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
1.普通崗位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巡邏處突崗位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五)體檢
1.普通崗位崗位以筆試50%、面試50%計入總分確定綜合成績。
2.巡邏處突崗位三項成績以體能50%、筆試20%、面試30%計入總分確定綜合成績。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人數未達比例標準的,面試合格者全員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視力可矯正),有紋身視為不合格,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招聘單位依據考察情況提出錄用名單。
體檢不合格、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原則,從面試合格者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門戶網站、紅船衛士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合格人員由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委托勞務派遣公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負責解釋。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1.《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及崗位要求表》
2.《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3.《體能測試評分標準》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