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0-02-10 15:35:02 關注:11085次
滁州學院2020年度公開選聘專職輔導員預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專職輔導員隊伍建設,經學校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專職輔導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選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選聘名額
根據現有隊伍結構和工作需要,擬選聘專職輔導員16名。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二)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均獲得于高水平本科高校,境外碩士須為兩年以上學制。
(三)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
(四)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堅定的理想信念,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遵紀守法,為人正直,作風正派,樂于奉獻。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教育引導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等能力。
(五)應聘者在本科或研究生階段有擔任班委會(團支部)委員以上學生干部一年以上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非應屆碩士研究生應有在普通本科高校從事專職輔導員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工作業績好,沒有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六)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3號)規定的有關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參加報考或被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選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即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暫定),應聘者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郵箱:[email protected]),按照“畢業學校—所學專業—姓名—應聘輔導員”格式命名,打包提交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黨員證明等材料掃描件,并保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二)資格審查。學校按選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考查人員名單,并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沒有接到參加考試考查通知的應聘者,不逐一回復。
(三)現場資格驗證。應聘者須攜帶本人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留存)到學校現場驗證。包括:(1)身份證;(2)黨員證明(黨組織蓋章);(3)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證書;(4)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證書(暫未取得的,須提供畢業學校院系蓋章的能如期畢業并取得證書的原始證明;獲得境外碩士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5)就業協議書、就業推薦表(應屆畢業生提供);(6)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蓋章,非應屆畢業生提供);(7)學生干部任職證明或聘書(院系蓋章,沒有相關經歷的可不提供)。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考試考查資格。其中: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參加考試考查人數與崗位選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核減選聘計劃數,并及時在網上公布。
(四)考試考查。由筆試、綜合能力測試、心理健康測評等環節組成,具體方案通過學校網站另行公布。
(五)考察。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現實表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依據選聘公告規定和考試考察結果,經學校會議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將擬聘人員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七)體檢。體檢工作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
在考察、公示、體檢等環節中,因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參加考試考查應聘者中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八)簽約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報省人社廳核準后,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待遇
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試用期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納入學校事業編制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選聘的人員在我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須不少于四年。
六、其他事項
1.本次專職輔導員選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歡迎社會和廣大教職工監督,監督電話:0550-3512355。
2.應聘者應對照選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對不符合學校選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聘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選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3.本公告為預公告,正式公告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聯系人:王老師、賈老師,電話:0550-3518055。
特此公告
滁州學院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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