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關于選拔優秀學生赴臺灣高校交流學習的通知
發布:2023-04-08 09:09:40 關注:11258次
各學院學生:
根據我校與臺灣高校簽署的學生交流協議,學校將選拔優秀學生于2023年秋季赴臺灣高校交流學習,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臺灣合作高校
1.臺灣中原大學
2.臺灣靜宜大學
二、選拔條件
1.政治思想良好,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
2.目前在讀大一、大二本科生、研一研究生;
3.無不及格課程;
4.無違紀記錄;
5.已繳納我校各項費用;
6.身心健康,能夠圓滿完成學習任務。
三、報名時間及申請材料
1.報名時間:2023年4月7日--4月11日
2.報名提交材料:
(1)《吉林財經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項目申請表》1份(見附件1)
(2)個人詳細簡歷1份
(3)學習成績單2份
(4)無違紀證明1份
(5)外語水平證明1份
(6)學生證復印件2份
(7)身份證彩色復印件2份
上述所有材料需同時提交電子版,打包(以“所在學院+本科生/研究生+專業+姓名+手機號”命名)發至郵箱114037@jlufe.edu.cn。
四、申請材料說明
1.《吉林財經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項目申請表》須由學院院長、黨組織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2.用A4紙寫個人詳細簡歷,從小學寫起,需注明時間段。
3.學習成績單需要加蓋教務處或研究生學院公章。
4.由學院開具無違紀證明。
5.外語資格不是必須,有則擇優。
6.學生證復印在A4紙上。
7.身份證須正反面彩色復印在一張A4紙上。
五、學籍和學分
1.學校保留派出學生出境學習期間的學籍并正常收取學費。學生在境外學習期滿必須按時返校,逾期不歸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學校認可學生在交流學校取得的課程學分,并根據學校相關規定,返校后由各學院根據各專業培養方案及教務處或研究生學院的相關規定辦理學分認定。
六、其它
1.參加本項目的學生在臺學習時間為一個學期,在臺期間須選修與本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課程。
2.申請人需在妥善安排課業的情況下進行申請,無故退出申報項目的學生,將被取消參加其它交流項目的資格。
七、報名咨詢
聯系人:關曉睿
聯系電話:84539776
地點:外事樓二樓1205室
郵箱:114037@jlufe.edu.cn
附件:1.《吉林財經大學在校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
2.赴臺灣中原大學交流學習報名通知
3.臺灣靜宜大學學生交流項目申請指南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