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12-10 22:58:46 關注:16686次
一、崗位名稱:教授、副教授
二、崗位數量:各1位
三、招聘期限:12月7日——12月11日
四、招聘條件
崗位名稱:教授 | |
設崗學科:海洋科學 | |
崗位要求 | (1)學位:具有博士學位。 (2)任職年限:需實際擔任5年及以上的副高級職務;青年研究員須在第一個聘期期滿且獲中期考核通過后,可開始申請參加正高級職務的晉升。 (3)年齡:正高級職務是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的核心力量,申請人聘任后需至少承擔3年(1個聘期)以上的工作。因此,原則上正高級職務申請人年齡應未滿57周歲。 不滿足以上基本條件但工作業績特別突出者,應向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提出破格申請。 (4)在現職崗位期間,除教學科研工作以外,須參加院系層面服務工作,并且工作量考核合格。 (5)2年內不得有發生過責任、技術事故或重大違紀事件的情況。不得有違反師德師風、違背教師職業道德、違反學術道德與規范的行為。 |
崗位職責 | 承擔教育教學任務,在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內取得國際先進水平的成果,在同行中有較高的學術聲譽和學術影響,對推進所在學科發展或開拓新的學科領域有一定貢獻,是本學科的優秀學術骨干。學術水平處于所在一級學科國內外學者的前列,不低于本學科校內現有正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學 (1)承擔課程:承擔本科生基礎課、研究生學位課程或基礎課程的教學任務,系統主講過2門及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基礎課或者專業基礎課),近3年內每學年至少完整講授1門課程,教學工作量需超過系平均教學工作量(由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并且教學效果良好。 (2)指導或協助研究生:具有獨立指導碩士研究生的經歷,且至少1名已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或直接轉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指導的學位論文未出現雙盲評審或抽檢異議。 (3)教學獲獎:優先考慮國家或上海市精品課程負責人、省部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教材獎獲得者、上海市優秀碩士論文指導教師、國家級教材主編以及以第一作者發表教學論文的申請人。 (二)科研 (1)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2項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其中至少有1項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 (2)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學科領域主流期刊發表產生重要學術價值的學術論文8篇及以上,或者發表有重大創新性的文章。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的1項國家授權發明專利,可相當于1篇學術論文,最多計算2項國家授權發明專利。 (三)“優秀代表性成果” “優秀代表性成果”可作為正高級職務申請人科研成果及學術水平認定的重要依據。對于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特別突出(需經學科權威專家和學校審定)、達到“優秀代表性成果”要求的申請人,可適當突破綜合準入標準的條件。 “優秀代表性成果”請參考系高級職務評聘實施細則。 |
崗位名稱:副教授 | |
設崗學科:大氣科學/海洋科學 | |
崗位要求 | (1)學位:博士學位。 (2)年齡:副高級職務崗位是學科建設、科研教學的中堅力量,將承擔重要的教學科研任務,申請人上崗后需至少承擔3年(1個聘期)及以上的工作。原則上副高級職務申請人年齡在申報截止日前應未滿57周歲。 (3)任職年限:需實際擔任2年及以上的中級職務。青年副研究員工作滿2年后方可申請參加副高級職務的晉升;博士后出站作為中級職務入職者滿足正式工作滿2年方可申報副高級職務。 不滿足以上基本條件但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申報者,可向系學術委員會提出破格申請。 (4)在現職崗位期間,除教學科研工作以外,須參加院系層面服務工作,并且工作量考核合格。 (5)2年內不得有發生過責任、技術事故或重大違紀事件的情況。不得有違反師德師風、違背教師職業道德、違反學術道德與規范的行為。 |
崗位職責 | 承擔教育教學任務,在所從事學科領域內取得同行認可的成果,是具有發展潛力的主要學術骨干。學術水平處于所在一級學科國際同類學者的前列水平,不低于本學科校內現有副高的平均水平。 (一)教學 (1)承擔課程:作為主講教師系統承擔過1門本科生或研究生課程的教學工作,每學年至少承擔1門課程的教學工作,且教學質量(包括學生評教的平均分),應處于系相應層次教師的平均水平之上(由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 (2)指導或協助指導研究生:協助指導過至少1名碩士(含工程碩士)研究生并獲得碩士學位或直接轉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指導的學位論文未出現雙盲評審或抽檢異議。 (3)教學獲獎:優先考慮國家或上海市精品課程負責人、省部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教材獎獲得者、上海市優秀碩士論文指導教師、國家級教材主編以及以第一作者發表教學論文的申請人。 (二)科研 (1)至少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1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本學科領域重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5篇及以上,或者發表有重大創新性的文章。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國家授權發明專利,可相當于1篇論文,最多計算2項國家授權發明專利。 (三)“優秀代表性成果” “優秀代表性成果”可作為副高級職務申請者科研成果及學術水平認定的重要依據。對于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特別突出(需經學科權威專家和學校審定)、達到“優秀代表性成果”要求的申請教師,可適當突破綜合準入申請條件。 “優秀代表性成果”請參考系高級職務評聘實施細則。 |
五、材料要求
1.《復旦大學教師高級職務申報表》(紙質表格1份,以及表格電子版);
2.能代表自己學術水平的成果(正高級一般應提交5項、副高級3項)(復印件);
3.申請者對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總結性描述(不超過500字);
4.《青年教師學生工作情況審核表》;
5.“優秀代表性成果”證明材料;
6.其他與系高級職務申報實施細則中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紅麗
聯系電話:021-31248806
email:(郵件標題注明:應聘某某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網)
學院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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