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3-08-22 21:01:22 關注:13242次
招聘單位為長春大學。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崗位招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8月21日為準(以本人有效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等條件,詳見附件1。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非博士研究生要求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需于2023年8月21日前取得相應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2.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3.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人員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由我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3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報名地點:長春大學綜合樓B區1312室(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下列順序排列并提交:
(1)《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及個人簡歷(報名表附照片彩色打印,各提交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按崗位要求的各階段畢業證、學位證。其中2023年博士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須攜帶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需提交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中2023年畢業的博士留學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學通知書及就讀學校出具的2023年12月31日前畢業的證明(中文版)。
(4)按崗位要求各階段學信網查詢的學位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提供CSCSE電子證照庫-電子證照核驗-掃碼核驗信息截圖。
(5)招聘崗位要求專業方向的,需提供畢業學校所在學院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及成績單。
(6)本碩、碩博連讀者需提供本碩、碩博連讀證明及成績單。
(7)招聘崗位要求專業技術資格的,需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8)招聘崗位要求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中共黨員(預備黨員)入黨志愿書復印件及所在黨組織開具的中共黨員(預備黨員)證明材料。
(9)招聘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需提供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與工作經歷時間段相對應的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等材料。
(10)招聘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崗位要求提供。
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證明類原件及復印件不予返還。
2.報名者要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并提交報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報考考生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專業條件主要依據教育部發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以及綜合參考“研招網—專業知識庫”等相關目錄審核,目錄未涵蓋的專業,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關方面共同研究確認。
資格審查結果于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請在2個工作日內及時與招聘單位資格審查人員主動聯系,否則因此影響考生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崗位不設開考比例。
(六)相關事項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3年8月份,即到2023年8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考試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待報名結束后由我單位另行通知。
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滿分100分,教師崗位及格分數線為65分,其他崗位及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及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作為擬聘用人選。計算考試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本公告同一崗位報名人數超過一個工作日面試人數最大值時,視情況對報考該崗位考生進行兩輪面試或加試等方式確定最終面試資格人選。進行兩輪面試或加試的崗位,最終面試資格人選依據招聘計劃按首輪每組面試或加試成績1:3確定。取得面試資格的人選按規定程序參加最終面試,其首輪面試或加試成績不作為總成績計算權重,考生成績以最終面試成績為準。考試成績在長春大學人事處網站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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