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1-03-15 07:49:50 關注:24391次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選拔的用人機制。
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4.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山東大學2021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6.應聘人員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90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應聘的情況
1.因違法曾受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紀行為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2.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3.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三)其他
1.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
2.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工作單位或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崗位及待遇
2021年泰安市中心醫院面向山東大學校園人才招聘工作的崗位條件、招聘人數等具體要求見《2021年泰安市中心醫院面向山東大學校園人才招聘崗位匯總表》(附件1)。
本次招聘獲公立醫院備案制人員身份,納入人員控制總量管理。相關待遇按照按照泰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文件規定執行。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動按照發布簡章、網上報名、網絡資格審查、面試、簽訂三方就業協議以及取得學歷學位及相關資格后進行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簡章
山東大學網站和泰安市中心醫院網站發布招聘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有關情況。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網絡報名
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應聘人員需提交《報名登記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藍底照片電子版、身份證掃描件、《就業推薦表》掃描件,材料電子版壓縮打包后統一命名為:崗位+姓名+專業,通過電子郵件發至[email protected]。
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11日(早8:30)至3月16日(下午16:30)。
2.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需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信息如有不實,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三)面試
泰安市中心醫院成立面試工作小組組織面試。面試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醫學基本常識、基本政策法規、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并在泰安市中心醫院及山東大學官方網站公布。
(四)簽訂就業協議
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崗位需求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布。現場組織擬聘用人員與醫院簽訂由山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對自動放棄造成的空缺,可從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
簽訂《就業協議》的擬聘用人員待取得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崗位所需相關資格證書后列為考察對象,并組織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并依據相關規定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工作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六)體檢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列為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對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驗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應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七)公示、聘用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泰安市中心醫院官方網站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單位提出聘用意見,經泰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受聘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違紀處理
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應聘人員,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
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及簡章執行,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相關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2.監督電話:0538—6298308(泰安市中心醫院人事科)
0538—6298583(泰安市中心醫院監察科)
3.本《簡章》由泰安市中心醫院人事科負責解釋。
相關附件下載:000lk4
2021年泰安市中心醫院面向山東大學校園人才招聘工作崗位匯總表.xlsx
2021年泰安市中心醫院面向山東大學校園人才招聘工作報名登記表.docx
2021年泰安市中心醫院面向山東大學校園人才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docx
原標題:2021年泰安市中心醫院面向山東大學校園人才招聘工作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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