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9-06-12 02:48:49 關注:20382次
招聘
崗位
青年副研究員
招聘
條件或
要求
一、招聘學科方向:法學各學科。
二、應聘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認同《復旦大學章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教育和科研;
(二)取得國內外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法學博士學位,已有突出學術業績,或具有顯著學術潛力;
(三)能熟練運用至少一門外語進行專業研究和交流,并能用英語進行日常交流;
(四)學術業績達到或接近法學院副教授學術準入標準的國內外青年學者(包括但不限于應屆博士畢業)。
招聘
范圍
1、校內[]校外[]
2、本市[]外省[]
3、國內[√]國外[√]
崗位
待遇
按學校有關規定
應聘
程序
一、2019年9月1日前,應聘者提供以下材料電子版:
(一)中文簡歷(外籍人士英文簡歷);
(二)身份證復印件(外籍人士護照復印件);
(三)已獲得博士學位者,學位學歷、國外學位學歷認證證書等復印件(應屆博士畢業生不需提供);
(四)論著目錄、代表作兩項、論文被轉載和引用情況、獲獎、主持或參與完成的項目等反映個人學術研究狀況的材料;
(五)基本學術規劃(包括擬講授課程);
(六)至少兩封推薦信(可由推薦人直接發送電子郵件;請勿由申請人發送)。
二、學院審查資料、確定面試名單,并于2019年10月組織面試。
聯系
方式
聯系人:施佳雯
聯系電話:021-31245601
傳真:021-31245601
email:jiawens@fudan.edu.cn抄送zhqwang@fudan.edu.cn,郵件標題注明:應聘某某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網。
聯系地址:上海市淞滬路2005號復旦大學法學院222辦公室200438
備注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師高級職務聘任學術準入標準》相關內容摘編(僅供本招聘申請參考,不作為職稱正式申報的依據標準)
申請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崗位,需滿足“優秀代表性成果”或“一般學術成果”的學術發表要求。
以優秀代表性成果申報
第一條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至少2項學術成果:
(一)《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的論文;
(二)獲得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的論文、專著、政策咨詢成果;
(三)被收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庫的專著;
(四)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重點項目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五)《法學研究》或《中國法學》上發表的論文;
(六)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法學類ssci期刊發表的論文。
第二條第一條第(四)款所稱“重大研究成果”由法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第(六)款所稱“ssci重要期刊”指近五年影響因子1.2及以上的期刊,以論文發表前一年的影響因子數據為準。
以一般學術成果申報
第三條符合以下各項要求:
(一)具有符合第四條要求的各項學術成果,一般不少于5篇(項),其中論文不少于4篇;
(二)上述成果中應當包括:《中國社會科學》論文1篇,或第四條第(一)款內的成果1項,或同條第(二)款內的成果3項;
(三)上述成果外,出版至少1部學術專著(一般10萬字以上)。
第四條以下第(一)至(三)款同款內的不同形式成果,原則上可相互等量折算:
(一)《法學研究》或《中國法學》論文、ssci重要期刊論文、獲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的研究成果、接受委托主持起草并被采納的全國性立法草案;
(二)a類報刊論文、學術專著、獲省部級二等獎的研究成果、接受委托主持起草并被采納的省部級立法草案;
(三)cssci法學期刊、綜合社科期刊(排名前10)、高校綜合性學報(排名前15)論文、學術譯著、海外有影響的學術刊物論文、獲省部級三等獎的研究成果、優秀網絡文化成果。
第五條第四條第(二)款所稱“a類報刊”論文,包括:
(一)《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求是》發表的4000字以上論文;
(二)《中外法學》《清華法學》或《法學家》上發表的論文;
(三)《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或《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轉載的論文(4000字以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
(四)法學類ssci一般期刊論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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