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2-11-22 16:04:02 關注:40234次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軟雅黑;text-align:center;"> 福建教師招聘官方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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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軟雅黑;text-align:center;"> 掃描或識別二維碼,關注公眾號,了解更多招教故事 (二)報考資格審查 石獅市教育局根據招聘條件與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通知考生參加考試。擬進入面試、體檢、考察階段,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辦理聘用手續時,組織人事部門還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組織人事部門再復核為準。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成功后不得改報,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崗位。 2.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系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家庭電話、郵箱、地址等)等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3.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誠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四、筆試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關注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并按要求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條件提交等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原始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每個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 (一)考試方式: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或僅面試。內容、時間、地點等將根據崗位需求情況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 (二)筆試 1.筆試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學科知識等。 2.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60分,在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面試對象。 筆試成績在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天。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采取片段教學、現場問答等方式進行。面試合格線為70分。 1.面試參照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學綜合素質,由面試評委評分后當場公布成績。面試評委由7人及以上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算術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者的面試分數,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2.面試采取片段教學和現場問答方式,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等。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學占70%、現場問答占30%。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面試評委由7人及以上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算術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者的面試分數,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入圍人員成績在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天。 (四)綜合成績 1.考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2.考試采用僅面試的,面試成績即綜合成績。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體檢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石獅市教育局網站相關通知。 (二)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 體檢前在面試成績合格線上人員中,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若同一崗位最后一名資格復審人選有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取加試成績高者進入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材料,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條件者取消體檢資格或棄權的,在面試合格線上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資格復審合格對象確定為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天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3.考生體檢不合格或棄權的,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的體檢人選。體檢合格后,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崗位缺額不再遞補。 4.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待所有體檢項目全部合格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5.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對考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通過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綜治情況調查、信用情況調查、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重點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察材料。報考人員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察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及聘用資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涉及選崗的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自主選擇到應聘崗位;若綜合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選崗;若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采取抽取順序號的形式確定選崗順序。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福利待遇 (一)對符合《泉州市“基礎教育人才引進行動”工作方案》引進條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總額度最高30萬元的經濟補助及50萬元的購房補助;碩士研究生、部屬院校本科畢業生按引聘學校類別享受總額度3萬元至7萬元的經濟補助及15萬元的購房補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務、培養培訓、城市配套服務等政策優惠,通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或符合“涌泉”行動、市級引進高水平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具體詳見附件5)。 (二)對符合《石獅市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方案》引進條件的教育人才,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院校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優秀畢業生、雙一流建設高校或一流建設學科專業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優秀畢業生、一般高等院校畢業的研究生,給予5萬元安家補助;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院校畢業的全日制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或一流建設學科專業畢業的全日制研究生給予10萬元安家補助。(具體詳見附件6) 石獅市獎勵方案與泉州市現行政策存在交叉重疊的,按照“從優、從新、不重復”原則執行。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過泉州市教育局網站、泉州市人社局網站、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留意。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應下載打印《報考人員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7,以下簡稱《承諾書》),并如實填寫。參加考試、體檢等環節需現場查驗報考人員的動態“健康碼”,“健康碼”須為綠碼且核驗體溫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參加現場招聘活動。 其中考試當天必須憑身份證、“健康碼”綠碼、《承諾書》紙質原件進入考點,報考人員出入各招聘單位應配合做好健康掃碼工作,通過張貼碼主動掃碼。報考人員應攜帶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單,核驗體溫正常(低于37.3°)并佩戴口罩方可進入考點。 若考點屬地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將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考試回避規定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擬聘用人員實行為期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通過調動方式調離所在學校或單位。被認定為高層次人才或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優惠的引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按《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泉州市“基礎教育人才引進行動”工作方案》等文件規定執行。 (五)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追回已發放的引才待遇。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石獅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88767782。 (七)招聘工作接受石獅市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石獅市人社局監督。監督電話:0595-88718084,88589879。 本公告考試結束后如有剩余崗位,將視實際情況研究,啟動下一輪招聘工作,請各位報考人員繼續關注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泉州市人社局網站、石獅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后續公開招聘公告。 附件: 1.2023年石獅市公辦學校赴高校(華中師范大學考點)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 2.2023年石獅市公辦學校赴高校專項公開招聘新 任教師報名登記表 3.2023年石獅市公辦學校赴高校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考生信息表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及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承諾書 5.泉州市“基礎教育人才引進行動”工作方案 6.石獅市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方案 7.報考人員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 石獅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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